我真的很壞脾氣, 特別是關於狗狗的事情.  我的友善只有面對愛狗人才會出現.

狗販大概算是最惹我厭的其中之一.   "台北市的檢舉專線8789-7158( 白天打這隻, 晚上打地方派出所)

我家的兩隻都是從收容所出來的寶貝, 想問問大家有去過收容所看過那絕望的 恐懼的眼神 嗎?

 

如果妳跟我一樣愛狗, 我真誠的建議你/妳去收容所走一遭.

只愛名種犬/玩賞犬/心裡只有血統純正四字的養狗人,  我不認為這就可以稱之為愛狗.

充其量我會說 " 妳只愛妳家的狗".

對於繁殖狗狗來賺錢的人是最令我感到不齒的.  如果你/妳有能力, 靠的應該是自己的一技之長,

而非利用狗狗的生育來謀利.  生命是可以拿金錢來交換的嗎?  

狗狗是生命不是商品,  牠不是原子筆鉛筆, 想買就買, 想丟就丟.

所以焦糖麻我向來很積極的檢舉私人狗販 !  像夜市裡只要一看到有人用塑膠箱裝一箱小狗在賣,

馬上電話拿起來打給地方警分局或派出所, 並且在現場等到確實看到警察來才離開.

私人販狗是嚴重的違法行為, 大家一起來檢舉販狗, 才會讓流浪狗慢慢減少.

想養狗的人去收容所領養, 也才不會有太多的生命遭到撲殺. 才真的是愛狗的表現.

 

沒有買賣,就不會有過度的繁殖造成流浪狗的問題. 更可怕的是狗販為了謀利多半枉顧狗狗的遺傳問題.

一隻賣兩萬五, 四隻就收入十萬, 真好賺!  但人類的小孩更好賺唷! 生一個就可以賣到十萬以上的價格

比賣狗更好賺, 狗販們要不要考慮腳踏實地一點靠自己生來賣?  

私人網路販狗, 實在是看了很火大.  雖然也不贊成販狗的行為, 但實際上有合法的狗販是須要經過申請的.

雖然本人很反對販狗,  但透過法律的規範來限制賣狗, 也不失為其中一個減少賣狗的舉動.

看到有人賣狗, 先問問對方有沒有許可證號 並要求出示文件.  對方拿不出來就打電話去檢舉吧!

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以下是動保法中的相關條文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

第四章之一 寵物繁殖買賣寄養業者管理

第二十二條 以營利為目的,經營特定寵物之繁殖、買賣或寄養業者,應先向直轄市、縣 (市) 主管機關申請許可,並依法領得營業證照,始得為之。

前項特定寵物之種類、繁殖場、買賣或寄養業者應具備之條件、設施、專任人員、申請許可之程序、期限與換證、撤銷或廢止許可之條件、寵物繁殖作業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管理辦法,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。

第一項寵物繁殖場、寵物買賣或寄養業者之許可證有效期間,以三年為限。

依第二項所定辦法施行前,已經營該特定寵物之繁殖場、買賣或寄養業者,應自辦法施行公告之日起二年內,向直轄市或縣 (市) 主管機關申請許可;屆期未申請者,依第二十五條之ㄧ規定處理。

第二十二條之一 直轄市、縣 (市) 主管機關應定期查核及評鑑寵物繁殖場、寵物買賣或寄養業者;其查核及評鑑之辦法,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。

第二十二條之二 經營第二十二條特定寵物之買賣業者,其寵物來源,應由取得許可證之寵物繁殖場或寵物買賣業者供應之。

直轄市或縣 (市) 主管機關依第十九條第二項規定發給寵物身分標識、寵物之遺失認領及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核發許可,應收取費用;其收費標準,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。

經營第二十二條特定寵物買賣交易時,寵物繁殖或買賣業者,應備有登載寵物相關資訊之文件,並提供予購買者。

前項寵物繁殖場、寵物買賣或寄養業者,於電子、平面、電信網路及其他媒體進行廣告行銷宣傳時,應標示其許可證字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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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國時報  2008.06.13  
寵物假認養真販賣  最高罰25萬
朱芳瑤/台北報導

 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汪志冰質疑,網路討論區提供飼主張貼寵物認養,不乏有認養價格低於店家市價一半甚至更低,難道是「假認養、真販賣」?北市動檢所表示,既為認養就不應該有對價關係,根據動物保護法第22條,以營利為目的之寵物販售,應申請許可證,否則可處5至25萬罰鍰。 

 汪志冰昨日以書面質詢指出,知名分類廣告網站KIJIJI的寵物認養區,犬隻認養價格多落在5千元以內,價格約是合法店家的一半甚至更低,明顯以低價吸引消費者。 

 汪志冰認為,一般寵物的個體繁殖戶或非法繁殖大戶,利用「認養價」的方式遊走在法律邊緣,並企圖規避法令,北市動檢所應加強查緝。 

 她從網路上擷取下面2則廣告,「黑貴賓2公1母45天…認養價只需4999,意者留電」,另一則認養吉娃娃的廣告寫著「愛心認養價:6000元」。 

 北市動檢所所長嚴一峰表示,多年來政府及動保團體倡導「以認養代替購買」,但仍有許多民眾打著「認養價」或「愛心價」的名義進行對價交易,不僅與認養的真諦有所衝突,也都是違法的。 

 嚴一峰指出,排除寵物施打疫苗或植入晶片的費用,只要認養、販售有對價,都屬營利行為,應根據動保法第22條,先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,取得營業證照。 

 嚴一峰坦承,「假認養、真販賣」太普遍,網路上抓不勝抓,礙於人力有限,動檢所目前以受理民眾檢舉為主,檢舉專線87897158。

延伸閱讀 : 動物保護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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